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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

2023-08-23 15: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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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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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赠与合同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实践合同来说,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同时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二是从诺成性合同来说,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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