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的基本理赔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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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答:意外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导致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的险种。 通常情况下,意外医疗保险是作为意外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现阶段的部分保险产品还能提供一定的医疗垫付保障功能,如无忧综合意外医疗垫付保障计划,提供医疗提前垫付,31省(市)950家医院意外住院免交费治疗。 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均以此为标准将疾病、个人体质导致医疗费用做除外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疑惑中暑不在意外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原因。另外保险公司在指定理赔标准时,均已医保规定医疗机构及用药范围做为理赔标准。进口药物、及在一些非社保指定医疗机构治疗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意外险包括的范围: 意外险有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空意外险等。 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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