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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办理手续需要什么东西

2023-05-27 2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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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7 回复

专业分析:

目前只可单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房产不需分割给子女(自愿分配子女除外),不要子女的抚养权,给予抚养费就行了。 提起离婚诉讼可具备以下资料: (1)起诉书;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在某在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或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监禁、被劳改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证人证言、照片、书信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最好提供以下资料: (7)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8)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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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3种材料。如下:1、夫妻双方的的户口本、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面,一般需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首先房屋分割登记办理条件为: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材料记载的一致; 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真实、有效;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致; 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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