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专利使用费是指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向许可人(即专利权人)缴纳的费用。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注意的是过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是不利于技术的推广应用,也阻碍了市场有效竞争的实现,因此过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就不再是一种合法的垄断行为。世界上各国都适用反垄断法来规制这种滥用权利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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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情况如下: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动植物品种;通过原子核转换获得的物质;平面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主要标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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