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1)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3)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 (4)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5)权利人书面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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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具体如下:技术信息,技术秘密,是指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营信息,除技术信息外,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各种经营信息。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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