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7、验资报告。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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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等。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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