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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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额度根据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同赔偿限额也不同。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车外险,即只赔偿因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车辆和车内人以外的受害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以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在承担全责、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在10000元限度内赔付医疗费;在110000元限度内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金;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判定对方车辆全责,则交强险在1000元限度内赔付医疗费;在11000元限度内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金;在100元范围内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因被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受害人的非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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