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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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额度根据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同赔偿限额也不同。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车外险,即只赔偿因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车辆和车内人以外的受害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以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为基础,在承担全责、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在10000元限度内赔付医疗费;在110000元限度内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金;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判定对方车辆全责,则交强险在1000元限度内赔付医疗费;在11000元限度内承担死亡、伤残赔偿金;在100元范围内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因被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受害人的非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赔偿。
2020年9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第2号公告将交强险总限额从原来的122000元调整到20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0000调整到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0元调整到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未发生改变,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000调整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调整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未发生改变。该规定自2020年9月19日0时起实行,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0时前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原责任限额执行,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0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新责任限额执行。新规实行时保险期间未届满的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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