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执行没有冻结工资一说,冻结一般指被执行人的帐户或存款,根据你提出的相关问题我们就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作一些说明: 一、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不得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基金。 二、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应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依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以上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有权采取拘留措施,拒不履行一般应理解为有财产但不履行,如的确没有财产则不应采取该人身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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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由相关人员进行申请,法院经过审查核实过后才会下发冻结令给银行,要求银行冻结相关账户里的资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离婚案。或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一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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