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冻结私人财产(包括银行帐户)需要一个查封、冻结裁定和通知书,然后裁定书要本院主管民事的院长签字然后就可以具体执行了,一般查封、冻结通知书是三联,一个是存卷联,一个是通知回执(需要银行等单位签字盖章),一个给当事人或银行。 重点是:你需要提供当时确切的财产状况,申请人的查封请求一旦成立,则法院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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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有两种情形:第一,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法院核查后,属实的,就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去解除冻结账户。第二,冻结账户时间达到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没有采取“续冻”,就会自动解除。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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