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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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且不是职工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的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赔偿款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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