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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责任有什么区别

2023-01-09 11: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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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09 回复

专业分析:

相撞,责任,车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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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一样。责任书是由事故处理人员对事故的形成原因客观分析之后,拟订事故责任意见,再通过该单位事故处理部门研究后提交该交警队的队务会研究通过,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意见书有2种,第1种是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向该事故认定作出机关提交的事故认定意见,供作出机关参考的,非送达各方当事人的文书;第2种是当事人向该事故认定作出机关的上一级机构申请事故认定复核后,上级机构为该事故作出机关提出的事故认定指导意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 3、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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