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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责任书是由事故处理人员对事故的形成原因客观分析之后,拟订事故责任意见,再通过该单位事故处理部门研究后提交该交警队的队务会研究通过,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意见书有2种,第1种是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向该事故认定作出机关提交的事故认定意见,供作出机关参考的,非送达各方当事人的文书;第2种是当事人向该事故认定作出机关的上一级机构申请事故认定复核后,上级机构为该事故作出机关提出的事故认定指导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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