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针对交通事故时警察扣车时间限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限制。1.一般情况为33天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2.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委托检验鉴定3天,重新检验鉴定20天,交警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2天,共计58天。3.极特殊情况。20日没有完成对车辆的检验的,最长检验期限为60日。此时扣留时间为7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6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需要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需要重新检验(重新检验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有时间限制。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