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
1.一般情况为33天
(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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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所以为3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
2.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委托检验鉴定3天,重新检验鉴定20天,交警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2天,共计58天。
3.极特殊情况。
20日没有完成对车辆的检验的,最长检验期限为60日。此时扣留时间为7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6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需要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需要重新检验(重新检验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