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通知)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提供下列材料: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3、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要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意见);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5、近二年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审合格者,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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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的建设办法,该法已于2000年10月8日经第31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第 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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