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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了, 但又没有走工伤保险, 怎么办?

2022-11-03 19: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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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可以依法进行工伤认定。你应当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照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你符合几级的问题,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做出鉴定,以鉴定书为准。据此按照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相关待遇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你解决。 如果不能构成伤残,可以主张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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