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 1、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 2、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此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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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上是故意。具体有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 4、客观方面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涉黑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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