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但也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均获取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由其中一方获取生活监护权;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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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同时采取“四定”措施,即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并且做到“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明确办结时间交办给包案领导及承办人员。由包案领导负责任务落实,工作组成员共同分析案情,认真组织调查、调处和疏导教育,定时回复,定期回访,确保了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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