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退出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议事规则能更好地加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而退出机制则能很好地解决人合性及封闭性带来的股权流通受限的问题,便于在股东出现纠纷时公司危机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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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方式包括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帐面价值增值权。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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