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可以通过如下规定进行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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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为,如果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且转租人获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的,则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另外如果转租后六个月内,房屋的所有人知情却未反对的,合同也有效。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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