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是这样规定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所以,用人单位有义务想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对你补偿,你可以依照上述标准向用人单位主张;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偿,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仲裁费为10元。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要注意: 1、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