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得到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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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必须满足申请人是受害人而不能是其他人员,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只有受害人才可以提出;有具体的请求,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伤害申请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此种行为包括很多种,如对他人进行谩骂、殴打其至严重的虐待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都属于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情形。
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的条件: 1、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2、当事人提出申请,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申请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等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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