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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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须具备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以下情况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具体有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离婚。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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