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的特点: 誓言特性 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单方特征 保证书一般都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上级组织或集体在收到保证书后并不作什么答复,只是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所以从行文方式这一角度看,保证书具有单方的特证。这同一般的书信来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书信体格式 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另外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也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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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上: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2、证明案件的情况上: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3、存在形式上:法律对物证没有特殊的形式上的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而对于书证,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4、是否反映人主观意志: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人的主观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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