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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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应该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首先业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其次如果业主觉得自己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交房时的维修基金可按购房款2-3%的比例计算,或者参考总房价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计算。住房维修基金属于业主,一般用于住房大规模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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