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保护部监督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环境质量意识不断增强,监测数据质量已基本得到保障。但目前的空气质量监测仍存在一些问题,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 质控体系、配套设施尚不完善。一是部分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仍有相当部分站点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流量测试不达标,26%的站点未按要求进行臭氧量值溯源,17%的站点主要气态污染物采样流量测试不达标。二是部分设备质控措施不到位。检定、校准、比对不规范,共有28%的空气自动站校准设备逾期未检定。三是部分监测档案不完整,有21%的空气自动站存在质控记录填写不规范、巡检记录不全等情况。 系统安装、运行和维护不规范。一是部分采样系统不符合要求。共有35%的空气自动站存在颗粒物采样头及采样软管安装不规范、采样管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28%的站点存在采样头或采样管道脏污问题,13%的站点采样管加热和保温装置不符合要求,9%的站点采样口设置、安装不符合规范。二是部分站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共有24%的站点存在防水、防雷、供电设施和温湿度控制等方面不健全的问题。 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一是落实整改不到位。22%的站点未依照2013年“大检查”通报中有关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自查工作不到位。在自查阶段未能逐项落实检查要求并进行整改,75%的站点在交叉互查过程中仍发现不同程度的问题。三是人员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30%的运维人员未持上岗证或持证项目与运维要求不能完全对称,持证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站点数量快速增加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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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问题如下: (一)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二)在合同索赔上的管理和控制不足,索赔执行力度较弱; (三)管理人员对合同文件和档案管理不完善; (四)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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