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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赠送房产如何处理

2022-04-24 07: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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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4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总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与夫妻分居无太大的关系。按正常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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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举债如果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由举债方一方偿还。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如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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