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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如何处理

2022-03-20 17: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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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以上规定即所谓的资不抵债。 针对你的问题,本所律师发表个人观点:关于问题一:周伟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为资不抵债,这其中包含很多原因:主观原因:经营不善、错误预估市场前景、企业本身缺乏竞争优势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应该淘汰。客观原因:融资难、融资贵,银行抽贷导致资金链断裂。问题二:适应社会、适应市场竞争、做好调研,毕业后应当先积累基本工作经验,提高个人综合能力而非直接投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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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经营的处理方法如下:整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经债权人和投资者认可后独立解散;公司继续存续会给公司股东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组,振兴企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无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应该赔偿。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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