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及依附设施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限内施工作业,在主要街路应当安排夜间施工,确需白天施工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施工时应当采取低噪音、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抢修任务的专用车辆必须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禁行日期、禁行路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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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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