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校区内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二)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正常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三)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档案,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四)全面掌握校车运行动态,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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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警部门和车管所,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教育局有下面几个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物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科研处、体育卫生与艺术处、高等教育处、教育督导室、思想政治教育处、保卫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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