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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是由我国公安部2008年发布的,规定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般是由交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给行为人出具罚单,对行为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该处罚若行为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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