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relatedpay),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绩效工资制度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也有不足之处。关于绩效工资如何发放,用工双方应该有明确的规则,包括什么样的绩效获得什么样的绩效工资,绩效如何计算,离职该如何计算绩效等。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双方的约定或制度规定,公司就是合法的,如果不符合,公司就不合法。劳动报酬形式多样,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因此,国家并不规定劳动报酬的具体细节,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当然,自由约定也有底线,那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确定的一条工资线,任何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这条底线。如果违反了这条底线,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照各地规定大致为员工的平均月收入。员工入职的第一年,一般以首个全月收入为依据缴纳。此时你还没有绩效工资,因此不将其计算入内是合法的。但是次年调整基数起,应该以上年度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此时绩效应当据实计算入内。如果公司这时还没有将绩效工资计算入内,就违法了。当然这里阿克提醒,各省社保缴纳原则差异大,部分省份按月调整基数,就不能按上述原则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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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即是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四是绩效工资占总体工资的比例较高,增强了企业付薪的有效性。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根据我国有关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绩效工资,指的就是某个公司按照公司里的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给予公司员工派发的奖励工资。绩效工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得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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