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搜索。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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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购买。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迁户口。回迁房的所有权人必须有房产证,五年内不得按政策要求转让。如果想注册,必须有房地产许可证。另外,买房时必须申请公证,并有公证书;公证书上的受托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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