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本案原告的父亲与母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但由于原告父亲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响到原告今后的健康成长。此种情形下,原告可依法要求母亲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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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出抚养费。如果双方在协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 1.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协议是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 3.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违背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
夫妻双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出抚养费。 如果双方在协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 1.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协议是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 3.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违背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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