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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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下手续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不用到场: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暂住人员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公章; 5、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场。
还清车贷后,就可以办理解押手续了。所需材料:1、借款人申请人和车主的有效身份证件;2、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3、还贷卡;4、车辆登记证原件。必须本人到车辆管理处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收回车辆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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