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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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有以下流程: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在该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以及出质股权的数额。 3、提交该机构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料。
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方式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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