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三)聘请或者具有三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四)具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申报批准、认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时,一并报送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招标人最近三年内在招标活动中受到处罚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实行委托招标。
针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列的强制招标项目。为确保这类招标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严把招标人自行招标。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