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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在实践中,有必要看看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工伤认定以外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工伤认定的期限过后,工人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职工不能再因工伤要求赔偿,但可以依法因人身伤害要求赔偿。非因员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申请期限的,延期时间不计入工伤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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