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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中的专利使用性规定

2022-11-05 1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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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尽量不要挑战这一款,对于此,实际执行中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的“国际展会”就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从专利法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展会不超过10个,连广交会这样的展会都不符合条件。这属于原本丧失新颖性,但为了给某些特定的群体一个救济的一个例外规定,既然是例外规定,执行起来必然会非常严格。实际上,关于专利申请的时机,相关主体应该对先申请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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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对专利许可合同进行备案的,申请人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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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认定因素包括: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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