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哪些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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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除了要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先弄清保险索赔条件,再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投保车辆的损失;2、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不属于除外责任;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程序: 1、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和提交索赔材料; 3、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检验;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行为人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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