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加班费和工资应当正常支付。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1、加班按实际天数、小时数计算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没有”未及时发放的支付补偿金“的依据 3、请假、加班相互抵消不合理 4、迟到不能扣工资,劳动法50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 5、15日辞职,工资发放应当按照上个月工资的一半发放,因为工资组成部分包含:加班加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 6、综合保险费,不需要缴纳。有证据证明已缴纳当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可以代扣 7、更改工资发放日合理,不能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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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加班工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前三天加班支付三倍加班工资,其余四天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00%加班报酬。有下列情形,单位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工作,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方法如下: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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