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二、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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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表、所有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公证遗嘱的都应当办理继承公证。
要想进行财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到公证机关提交申请,公证机关受理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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