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二、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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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并没有特殊规定继承人如何继承房产,适用继承编的一般规定。遗产的继承,先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再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房产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在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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