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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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形式; 2、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 3、未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 4、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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