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证不能委托代办?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士)赠与公证;(四)认领亲子公证;(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书公证;(九)生存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相关知识内容链接: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1、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4、委托书文本;5、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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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要依赖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诉讼代理活动。
不可以被委托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外籍律师等,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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