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证不能委托代办?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士)赠与公证;(四)认领亲子公证;(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书公证;(九)生存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相关知识内容链接: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1、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4、委托书文本;5、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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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下行为不能委托代理:1、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才能发生效力的行为;2、当事人双方以真实的意思表示明确约定了,该行为的实施不可以由他人代理的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3、违法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是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的: 第一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比如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结婚、离婚、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第二种,双方约定不得由他人代理的,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例如约定必须由特定人完成的表演、演唱会等,因与债务人的思想水平、创作能力分不开,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因此,不能由他人代理。 第三种,违法行为不得代理。侵权行为,内容违法的行为,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私自买卖黄金等行为,都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然不能进行,因而也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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