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造成假冒品种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2022-05-08 16:13:55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称的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申请号、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品种权标记;(二)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驳回、视为撤回或者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三)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标记;(四)生产或者销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标记的品种;(五)生产或销售冒充品种权申请或者授权品种名称的品种;(六)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品种权申请或者非授权品种误认为品种权申请或者授权品种的行为。

展开更多

针对造成假冒品种的行为具体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第一类:完全假冒。对同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等的商品,称为完全假冒。此情况下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生产商对相关产品生产工艺、外观及材质特征掌握最直接、全面和准确,因此其对产品真伪的鉴别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工商机关需要生产厂家即商标注册人出具鉴定结论,证明所查处的商品是不是正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厂家对串货商品出具“假冒”的鉴定结论时,应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区别真假的依据。在具体案件中,许多公司的鉴定证明过于简单往往只有一句话,即“查获的商品非我公司产品,为假冒产品”。证明中没有从产品外包装物等方面作出比较分析。当然,工商机关应对商标注册人区别真假涉及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第二类:不完全假冒。侵权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厂址和包装,仅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侵权,称为不完全假冒。在不完全假冒情况下,被查处的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厂址,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在于其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或授权。这种情形下,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意见主要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商标使用是否经过其同意。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如下: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4、行政征收。 5、行政给付。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