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房产证拆迁补偿问题,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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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动迁房办理房产证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拥有权证。 需要下列材料: 1、安置房屋房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房权证(原件); 3、拆迁户安置协议以及已回迁户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的是属于单位的房屋,要提交单位法人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拆迁房无房产证不能过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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