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要考虑多种因素,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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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男方(由男方全权出资,不涉及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只写了女方名字,视作赠与。房子归女方。如果婚前按揭贷款买的,只写了女方名字。房子归女方,但是男方可以主张已还款部分的一半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如果婚后全款买的,无论全款还是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份分割。
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一般归女方,具体如下: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及对应的房产增值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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